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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员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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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流程

雇佣合同可通过无因解雇或有因解雇终止,例如因不诚实、过失、欺诈或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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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通知期

雇主仅在对员工实施无因解雇时须提前通知。该强制通知期为普通工人 60 天,按月发薪的员工 120 天。

雇主解雇时:按月计酬的工人需提前 30 天通知;其他工人需提前 14 天通知(亦可选择支付代通知金)。

员工辞职时:临时工可书面通知雇主提出辞职。按月计酬的工人须提前 30 天通知;其他工人须提前 14 天通知(亦可选择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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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酬金是一种由雇主在员工服务期满时酌情支付的货币性福利计划。根据《孟加拉国劳动法,2006》(以下简称 BLA)的相关规定,员工在任何类型的离职中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或“酬金”(如有)中较高者。

若组织未设酬金计划,则依据 BLA 在离职时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酬金或经济补偿金应在作为代通知金而支付的工资/薪水之外另行支付。

员工仅在与组织连续服务超过 1 年时有权获得酬金。从第二年起,超过 6 个月的服务年限将视为满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