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雇主可在存在合理解雇理由时解除员工的雇佣关系。理由包括:
- 员工履行其受聘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资质
- 员工行为
- 员工退休
- 岗位冗余(经济性裁员)
- 员工若继续在该职位工作将导致违反法定义务或法定限制,因而无法继续履职
- 其他足以构成解雇理由的重大事由
只有当解雇基于员工能力相关因素或雇主确有保留员工服务的必要时,解雇才被视为合法。
解雇通知期
在比利时,解雇通知期依据雇佣期限而定:
试用期
比利时不存在试用期。试用期不得写入雇佣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雇佣合同开始阶段应适用正常解雇程序,但若解雇发生在雇佣开始后 6 个月内,员工无权要求说明解雇理由,也无权获得职业安置服务。雇佣协议的终止可由雇主发起(在此情况下,须向员工支付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并在适用时支付相应赔偿),可由员工发起(员工需履行对雇主的通知期),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