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管理哥伦比亚的雇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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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任一方单方面解除雇佣合同时,应在解除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导致解除的原因或动机,但某些特殊情况除外。
解雇流程须遵守雇佣合同法、薪资法和社会保障相关法规。雇主须在法律认定下提供“公平”的解雇理由,否则将面临处罚和罚款。
解雇通知期
哥伦比亚的法定解雇通知期取决于具体情形:
- 若员工因不当行为被解雇,则无需提前通知。
- 对于定期合同的员工,须在合同到期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出通知。
- 对于非定期合同的员工,因绩效不佳被解雇时须提前 15 天通知。员工可在 24 小时内对解雇提出异议。
经济补偿金
在哥伦比亚,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取决于解雇性质、员工当前薪资及合同类型。
对于定期合同,经济补偿金应为至合同终止日尚欠员工的工资余额。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服务年限和员工当前薪资计算。
- COP$9,085,260(相当于月最低工资的10倍)以下的员工,第 1 年可获得相当于 30 天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后每满 1 年为 20 天工资。
- 超过月最低工资 10 倍的员工,在服务满 1 年后可获得相当于 20 天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随后每满 1 年为 15 天工资。
试用期
试用期须以书面约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及合同期限在 1 至 3 年之间的定期合同,试用期最长为 2 个月。对于期限不足 1 年的定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约定期限的五分之一,且不得超过 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