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管理爱沙尼亚的雇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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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在以下情况下,雇佣关系可被终止:员工严重不当行为、员工主动辞职,或依照雇佣合同约定终止关系。
解雇通知期
根据员工的雇佣期限,雇主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终止雇佣关系。
- 雇佣期少于 1 年:至少提前 15 个日历日
- 雇佣期 1 至 5 年:至少提前 30 个日历日
- 雇佣期 5 至 10 年:至少提前 60 个日历日
- 雇佣期 10 年或以上:至少提前 90 个日历日
经济补偿金
若因经济性裁员解除雇佣关系,雇主应支付相当于上一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被裁减的定期雇员如被解除雇佣,有权获得合同剩余期限内的工资。
除经济补偿金外,被解雇员工还有权获得由爱沙尼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福利。
- 雇佣 5 至 10 年的员工有权获得 1 个月的税前薪资
- 雇佣超过 10 年的员工有权获得 2 个月的税前薪资
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可达 4 个月,但不得超过雇佣合同期限的一半。例如,若雇佣合同为 3 个月,则试用期不得超过 6 周。
如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雇主应至少提前 15 个日历日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