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管理危地马拉的雇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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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地马拉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雇主解雇员工须有正当理由,并提供书面通知。
某些情况需经司法批准,例如对怀孕或哺乳期员工的解雇、正在组建工会的员工的解雇,或任何已向劳动法官通报集体冲突的解雇。集体协议可能规定特定的解雇程序,雇主须遵守。
解雇通知期
雇主在解雇前必须提供书面通知,具体如下:
- 不满 6 个月:提前 1 周通知
- 6 至 12 个月之间:提前 10 天通知
- 1 至 5 年:提前 2 周通知
- 超过 5 年:提前 1 个月通知
集体谈判或雇佣合同可约定更长的通知期。
经济补偿金
已工作至少 2 个月的员工若被无因解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按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计算(以最近 6 个月为基数)。同时应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额外 30% 的非现金福利。如未支付该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向劳动法院起诉雇主。
试用期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前 2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任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前提为理由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