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管理洪都拉斯的雇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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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的休假类型
带薪休假
员工每年最多可享受 20 天带薪年假,具体天数取决于在同一雇主处的工龄。工龄不满 1 年:10 天带薪休假;1 年–2 年:12 天带薪休假;2 年–3 年:15 天带薪休假;4 年及以上:20 天带薪休假。
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享有 10 天法定节假日。
病假
任何超过 3 天的病假,须经社会保障机构出具证明并由雇主准许。未超过 3 天的病假薪资由雇主全额支付。第 4 天及之后的病假支付如下:- IHSS 将按当年生效的上限支付 66% - 雇主须支付员工实际薪资与 IHSS 补贴之间的差额。该上限每年根据批准的最低工资进行调整。
产假
产妇有权享受产前 42 天和产后 42 天的最低强制产假。产假津贴由雇主与社会保障共同支付。雇主须支付员工实际薪资与按每年依据批准最低工资公布的上限的 66% 之间的差额。
陪产假与育儿假
洪都拉斯法律中未规定育儿假或陪产假。
其他假期
《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允许员工在履行公共职务、工会职务、参加同事葬礼以及遭遇严重家庭变故时缺勤(工作法未对“严重家庭变故”作出明确定义,但通常适用于一级亲属的疾病或死亡)。 - 哀悼假:尽管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哀悼假,雇主可因严重家庭变故给予带薪休假。 - 结婚假:夫妻可享受 5 天连续带薪结婚假。 - 民事 & 工会义务:参加工会事务最多可休 6 天,出庭可休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