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管理洪都拉斯的雇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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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的假期类型
带薪休假
员工每年可享最多 20 天带薪年假,具体天数取决于在同一雇主处的工龄。工龄不满 1 年:10 天 带薪年假 1–2 年:12 天 带薪年假 2–3 年:15 天 带薪年假 4 年及以上:20 天 带薪年假
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以休 10 个法定节假日。
病假
超过 3 天的病假需由社会保障研究所(IHSS)出具证明,雇主方应准予病假。病假不超过 3 天的工资由雇主全额支付。自第 4 天起,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支付: - IHSS 将支付当年有效上限的 66%(该上限每年根据经批准的最低工资调整) - 雇主须支付员工实际工资与 IHSS 补贴之间的差额。
产假
新母亲享有至少 42 天产前假和 42 天产后假。产假津贴由雇主与社会保障共同承担。雇主必须补足员工实际工资与根据经批准最低工资每年公布的上限的 66% 之间的差额。
陪产假/育儿假
洪都拉斯法律未规定育儿假或陪产假。
其他假期
《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允许员工在履行公共职务、工会职责、出席同事葬礼或遇有严重家庭急难时请假(劳动法并未对“严重家庭急难”作出明确定义,但通常适用于一级亲属患病或死亡的情形)。 - 丧假:尽管法律未明文规定丧假,雇主可因严重家庭急难给予带薪休假。 - 婚假:洪都拉斯劳动法未规定婚假,是否给予由雇主自行决定。 - 民事与工会义务:工会事务最多可休 6 天,出庭可休至多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