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管理中国香港的雇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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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休假类型
带薪休假
香港员工在与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 1 年后,至少享有 7 天年假。随工龄增长,年假逐步增加,至与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 9 年时每年上限为 14 天。
法定节假日
香港员工有权享受 14 天带薪法定节假日。雇主只有在至少提前 48 小时通知的情况下,方可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如果法定假日恰逢休息日(例如周日),员工有权获得相应补假;雇主须在该法定假日前后 60 天内安排补休,且不得以金钱代替被剥夺的假期。
病假
依据香港劳动法,签订连续雇佣合同时,员工自病假第 4 天起可获得其原工资的 80%,前提是员工提供医疗证明。未使用的病假可累计:合同第 1 年以每月 2 天的速度累计,随后以每月 4 天的速度累计,但累计上限为 120 天。
产假
女性香港员工有权享受 14 周带薪产假,产假期间按其平均工资的 80% 支付。
陪产假
父亲可享受 5 天带薪陪产假,可在预产期前 4 周至产后 14 周内使用。该 5 天可连续休或分开使用,按员工平均工资的 80% 支付。
其他假期
香港劳动法将法定休假主要限定为上述几类,不包括收养假、学习假及少数其他特定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