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休假类型
每工作月可享受 2.167 天假期,合计每年最低 26 天带薪休假。
卢森堡员工享有 11 天法定节假日。若在法定节假日被要求上班,员工可能有权获得最多 300% 的正常工资,并提供补休。
病假期间,雇员在头 77 天由雇主支付全额工资(或在第 77 天病假结束后的当月底由雇主支付),之后可从 Caisse Nationale de Santé 领取病假津贴,该津贴相当于正常工资的 100%,但不超过最低工资的 500%,即每月上限约 €12,000。
女性员工有权享受 20 周产假,产假自分娩前 8 周开始,至产后 12 周结束,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津贴,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的 5 倍,即每月上限约 €12,000。除法定产假福利外,孕期和产后员工有权免于从事危险性工作、免于因产假被解雇,并免于加班或夜班安排。
父亲有权享受由雇主支付的 10 天带薪陪产假。员工在每次新添成员后有权享受 4 至 6 个月的育儿假,该权利可在子女年满 6 岁前使用;若为收养,则可延长至 12 岁。该育儿假可按以下方式分割: - 8 至 12 个月期间,父母的工作时长减半; - 20 个月期间,员工的工作时长减少 20%; - 在 20 个月内分为四个各为 1 个月的时段。
员工在职业生涯中可累计享受 80 天的职业发展假,按全额工资支付。该学习假可在与雇主的服务期内分次使用,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在任意 2 年期间最多 20 天 - 每次最少 1 天。
- 丧假:员工在一级亲属、伴侣或配偶去世时有权享受 3 天带薪假;若是未成年子女去世,则为 5 天。 - 住院照护假:父母有权请假照顾生病的子女,年龄 0 至 4 岁的子女为 12 天,4 至 13 岁的子女为 18 天,13 至 18 岁的青年为 5 天。 - 收养:收养 16 岁以下儿童的收养父母享有与亲生父母同等的休假权利。 - 婚假:员工因办理婚事可享受 3 天假;如为民事伴侣登记仪式,则为 1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