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的休假类型
法定休假
墨西哥《联邦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向员工提供最低年休假。最低年假天数取决于员工的工龄,具体如下:
服务满 1 年:12 天
服务满 2 年:14 天
服务满 3 年:16 天
服务满 4 年:18 天
服务满 5 年:20 天
第 6 年之后,年假每满 5 年增加 2 天。
休假奖金:员工自服务满 1 年后,可获得至少相当于日薪与年假天数相乘金额的 25% 的休假奖金。
圣诞奖金:墨西哥的圣诞奖金须在 12 月 20 日前支付,满一年工作者的金额相当于 15 天的工资,并包含津贴与佣金等收入。
怀孕与产假
根据《联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怀孕员工可享有最多 12 周 的带薪产假。可在产前休 6 周、产后休 6 周;但如母亲提出并经墨西哥社会保障机构(IMSS)批准,可将最多 4 周 的产前假转为产后休。母亲在产后六个月内(哺乳期)还有额外的休息时间。
陪产假
员工在子女出生或收养情况下有权享受 5 个工作日 的带薪陪产假。
其他假期
收养:女性自收养之日起有权享受 6 周 的带薪产假。父亲在收养子女后有权享受 5 天 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