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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员工合同可因普通理由或特殊严重理由终止:普通解雇通常包括经济性裁员或不胜任;而特殊且严重的情形(例如员工蓄意破坏雇主经营)可构成即时解雇的理由。
须向员工说明解雇理由,并给予其提出异议或说明情况的机会。
解雇通知期
因普通理由被解雇(例如经济性裁员或不胜任)的员工,至少应提前 15 天收到解雇通知。
- 入职不满 1 年:解雇通知期 15 天
- 入职 1–2 年:解雇通知期 30 天
- 入职 2 年以上:基础解雇通知期 30 天,随后每多工作 1 年增加 2 天
因可证明过错被解雇的员工,应至少提前 15 天收到解雇通知。
经济补偿金
若未收到适当的解雇通知,员工有权获得按其月薪乘以在职年数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 25 年。
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可达 6 个月。若在试用期因表现不佳而被解雇,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