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除蒙大拿州外,所有州均适用“随意雇佣”原则(employment at-will),即雇主或雇员可在任何时候终止雇佣关系。
雇主通常可在无须说明理由、解释或提前警告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但多州承认随意雇佣原则的例外情形,例如:
- 雇佣合同 — 受集体谈判协议或书面合同保护的雇员,可能享有防止即时解雇的权利,而这类保护是随意雇佣雇员所不具备的
- 默示合同 — 若双方已原则性达成默示合同,无论是否有书面记录,雇主不得任意解雇雇员
- 诚信与公平交易 — 雇主不得为规避已约定的福利支付(如医疗保障、养老金或基于佣金的销售提成)而解雇雇员
- 公共政策 — 州法律可能禁止雇主在无正当理由下解雇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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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通知期
雇佣合同经双方约定后,可在合同中包含解雇通知期的相关条款。
雇主通常会提前至少两周通知,但对于适用随意雇佣原则的雇员,这并非普遍法定要求。
经济补偿金
在美国,经济补偿金通常按每工作一年支付 1 至 2 个月薪资计算,但《公平劳动标准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
试用期
联邦法律并不要求设立试用期。在所有州(蒙大拿州除外)适用随意雇佣原则,雇主无需依赖试用期即可解雇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