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在越南,雇主可因绩效不良、长期疾病、严重不当行为或业务重组而合法解雇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须制定劳动使用计划,咨询员工代表,并至少提前 30 天向员工和省级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有因解雇(例如因盗窃、暴力、骚扰等严重不当行为)亦属允许。服务满 12 个月的员工在不属于员工不当行为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可能有资格获得失业补助;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员工则不适用。若发生不当解雇,雇主可能须承担恢复职位和赔偿的义务。
解雇通知期
对于季节性合同(即合同期限少于 1 年)的员工,雇主须提前 3 天通知;对于期限为 1 至 3 年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提前 30 天通知;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提前 45 天通知。
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被合法解雇(非因员工不当行为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时,有权按每服务年限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服务满 1 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
越南的试用期并非强制,视岗位技能要求可为 6 至 60 天。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 85%。试用期结束前应至少提前 3 天告知试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