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管理捷克共和国(捷克)的雇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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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的休假类型
法定休假
捷克共和国的员工每年享有 4 周 带薪休假,另有 13 天 带薪法定节假日。为保持福利竞争力,雇主通常提供 5 周 带薪休假。若节假日落在周六或周日,捷克共和国的雇主 无需在当周为员工安排额外的带薪休假。
怀孕与产假
捷克共和国的产假按母亲平均总薪资的 70% 发放,最长可达 28 周,产假从预产期前 6 至 8 周开始。多胎分娩的母亲产假可延长至 37 周。产假不得少于 14 周,且必须至少延续至产后 6 周。捷克共和国的产假和陪产假补助由政府社会保障资金支付。
伴侣/陪产假
捷克共和国的陪产假按父亲平均总薪资的 70% 发放,最长可达 7 天。陪产假须在产后 6 周内一次性休完。父母还可享育儿假,直至子女满 3 年。育儿津贴在此期间累计可领取最多 30万捷克克朗 (CZK),多胎情况下为 45万捷克克朗 (CZK)。在捷克共和国登记为伴侣的人员可享育儿假;收养夫妻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