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通常情况下,德国雇主可基于正当理由解雇员工。对于在职超过 6 个月 的员工,雇主主导的解雇须符合“社会正当性”,并需基于以下情形之一:
- 基于个人原因;
- 经员工同意的解除协议;或
- 基于行为的理由,例如在事先警告后仍屡次违反雇佣条款,或存在严重不当行为
解雇通知期
法定的解雇通知期取决于雇佣持续时间:试用期内为 2 周;试用期结束后,服务期在 2 年 内的最低为 4 周;服务期超过 20 年 的最高可达 7 个月。
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
在试用期内,适用的法定通知期可缩短至至少 2 周,但不得违反其他适用规定(例如集体谈判协议)。在试用期内,雇主解雇员工无需给出理由。只有当解雇违背公序良俗或诚信原则时,该解雇方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