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员工解雇
解雇流程
雇员可因有因解雇或经法律授权的事由被解雇。有因包括严重不当行为、故意违抗、严重且习惯性怠忽职守、欺诈、故意背信、犯罪行为及其他类似事由。雇主须就解雇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应在听证会上给予雇员提出异议的机会;听证结束后,雇主作出最终决定。
孕期或正在休产假的员工不得被解雇。
解雇通知期
雇主在大多数经授权的事由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
经济补偿金
如属有因解雇,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为授权事由,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下列两者中较高者计算:一为 1 个月工资,二为每服务年按 0.5 个月工资计算。
试用期
菲律宾允许最长达 6 个月的试用期。